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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婚姻家事律师咨询离婚补偿款不给的解决办法

2020-10-24 10:55 来源:zlw003
核心提示:在夫妻的情感经营过程当中,可能会因为一方的重大过错原因导致了夫妻之间的感情破裂而离婚。这种情况往往都会有一定的离婚补偿款,但是也有些人不愿意进行支付。

在夫妻的情感经营过程当中,可能会因为一方的重大过错原因导致了夫妻之间的感情破裂而离婚。这种情况往往都会有一定的离婚补偿款,但是也有些人不愿意进行支付。那么离婚补偿款不给的解决办法是什么?离婚赔偿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一、鹰潭婚姻家事律师咨询离婚补偿款不给的解决办法
 
(一)离婚协议或判决书约定的补偿,是必须执行的,如有违反,则协议离婚的可诉讼要求给付判决生效后申请强制执行;判决离婚的,判决生效后,可申请强制执行。
 
(二)在执行过程中,究竟有无财产,要看具体情况,一是法院有办法查询其财产情况,二是法院会采取适当强制执行督促执行,三是确实暂无财产,则案件暂时无法执行,但发现对方有财产时,可以恢复执行,不会过期。
 
二、鹰潭婚姻家事律师咨询离婚赔偿的法定条件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具体说来,离婚赔偿条件如下:
 
(一)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的、具有虐待、遗弃行为的。
 
(二)因为上述行为而导致法院判决离婚。也就是说,离婚赔偿应该以离婚为原因,如果没有达到离婚程度,而是在婚内损害,则不应该单独提起夫妻之间的损害赔偿。
 
(三)受害方受到了损害。这种损害包括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两种。
 
(四)请求人无过错。
 
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如果提出请求离婚赔偿,必须与离婚诉讼同时进行。如果原告不提出,视为其对这一权利的放弃,以后也丧失了请求赔偿的权利。如果有过错的一方是原告,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无过错的一方为被告,被告不同意离婚,也没有提起离婚赔偿请求,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出离婚损害赔偿。在一审时如果没提出,在二审时才提出来,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对于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1年内,可以另行提起离婚赔偿偿诉讼。
 
以上是小编为您整理的相关内容,由此可知,离婚协议或判决书约定的补偿,是必须执行的,如有违反,则协议离婚的可诉讼要求给付判决生效后申请强制执行;判决离婚的,判决生效后,可申请强制执行。其它的法律问题可以向鹰潭婚姻家事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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