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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合同法律师咨询借款合同中一般抵押的效力

2020-10-24 11:01 来源:zlw003
核心提示:在人的一生中除非是那种很富足的富二代家庭不会有那种着他人借钱的时候之外,可能每个人都会有或多或少的找他人借钱的时候。当然有的借钱数额比较大的借贷关系是

在人的一生中除非是那种很富足的富二代家庭不会有那种着他人借钱的时候之外,可能每个人都会有或多或少的找他人借钱的时候。当然有的借钱数额比较大的借贷关系是要订立合同的,在订立合同的同时也会要求借钱的一方提供相应的担保。那么借款合同中一般抵押的效力是怎么样的呢?最高额抵押与一般抵押权的区别是什么?
 
一、鹰潭合同法律师咨询借款合同中一般抵押的效力:
 
但抵押合同签订后,抵押权并不当然生效。依照《担保法》第42条的规定,以该条所列财产抵押的必须向法定的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登记之日即为抵押合同生效之日。未办理抵押物登记,或者登记机关不是法定机关的,抵押合同不生效《;担保法》第43条规定,抵押人以第42条规定所列财产以外的其它财产抵押的,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签订时生效,因此,抵押合同签订后,因抵押物的不同性质,分为签订当即生效和签订并经抵押物登记才生效两种情况。但《担保法》第43条第2款同时又规定: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因而,为了保证信贷资金安全,《贷款通则》规定,抵押贷款应当由抵押人与贷款人签订抵押合同,并办理登记。
 
当借款人不按期归还借款时,贷款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其中,贷款人称为抵押权人,以财产设立抵押的借款人或第三人称为抵押人。抵押权人和抵押人签订抵押合同的方式主权有两种,一是签订单独的抵押合同,二是在借款合同中订立抵押条款。
 
二、鹰潭合同法律师咨询最高额抵押与一般抵押权的区别:
 
一是担保的债权是不特定的,即不能具体地肯定所担保债权的数额。一般是为将来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进行担保,但也可以是为已经发生的债权担保。
 
二是最高额抵押权并不以主债权的存在为前提。最高额抵押权并不因担保的主债权数额为零时消灭,这种抵押权并不像一般抵押权那样从属于债权。
 
三是双方在最高额抵押合同中约定的期间是主债权确定的期间(或称为主债权发生的期间),而非主债权的履行期限。
 
设立最高额抵押权以后,抵押当事人不必再为约定期间内发生的每一起债权去设定担保。因此,当事人设定最高额抵押权并经登记机构登记后,抵押权就依法成立,除了要把已经存在的某一债权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以外,无须再将往后的债权合同交给登记机构。
 
以上是小编为您整理的相关内容,由此可知,未办理抵押物登记,或者登记机关不是法定机关的,抵押合同不生效。其它的法律问题可以向鹰潭合同法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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